当前位置: 首页 > 时事政策 > 正文

青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06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有效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稳控变量、扩大需量,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与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建设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内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跃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与精准施策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去降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做到情况清楚、目的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晰、措施精准,找准影响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突出问题,量化任务,细化措施,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市场问题,促使市场主体把精力放在技术研发、管理创新、优化重组等方面,实现涅槃重生。政府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坚持优化存量与引导增量相结合。促使存量向中高端升级,加大落后过剩产能淘汰化解力度,积极融合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改造升级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围绕“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建设引进增量,培育发展前景良好的中高端企业,进一步扶持壮大新兴产业,创造新供给。

——坚持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创新相结合。持续从供需两端推进结构性改革,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挖掘并创造消费需求,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

(三)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以创新、服务和海洋为特色的新型经济结构初步建立,城市经济总量、发展质量和人均均量同步提升,发展健康度保持同类城市前列。争取到2018年,全市“僵尸企业”基本出清,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产品结构、经济效益与节能减排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保持在12个月左右的合理水平;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综合经营成本较2015年降低10%左右;实现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全部“摘帽”,完成棚户区改造12万户,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南北差距明显缩小。

二、突出市场导向,积极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

(四)以新需求引领形成新供给。顺应跨界融合和消费升级趋势,支持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等新型消费业态。加快信息网络、充电设施、旅游休闲和健康养老服务等新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目的地功能,重点发展滨海度假、海洋休闲、融合创新、品质乡村和服务输出旅游,培育邮轮游艇、通用航空等高端旅游,增设进境免税店,争取国家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试点,到2018年旅游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推进东方影都、青岛(国家)电影交易中心等建设,规划建设崂山山地户外运动区等产业聚集区,举办世界杯帆船赛等国际性活动,到2018年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合计达到6%左右。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扩大对基础设施、城市空间综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领域的有效投资,引导资本更多投向智能家电、信息服务、电商微商、文化创意等消费型产业及相关基础设施。支持建立售后维修服务等出口产品服务体系,促进在岸、离岸外包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标黑体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五)以新经济业态和商业模式打造新亮点。以消费者为中心推动产品经济向服务经济、体验经济升级,依托“互联网+”等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培育大数据、网络传媒、卫星导航、虚拟现实、智能家居、工业物联网、互联网教育、新型节能服务、信用服务、工业机器人、三维(3D)打印、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和业态,探索发展跨界应用、软硬结合、平台推广、异业联盟、跨界融合、集成创新、并购整合创新等新型模式。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探索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六)以科技创新激发新动力。建设海洋科技、高速列车、橡胶材料与装备、智能制造、虚拟现实、精准医学、大数据与云计算、科学仪器设备等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高端资源集聚工程,到2018年引进高校院所等高端研发机构8家以上。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化与央企、大院大所、重点高校战略合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0%、不超过95%的比例用于奖励。对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中级法院,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七)加快区域性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提升金融贸易、运筹决策、门户枢纽、创新创意、消费时尚等服务功能,以金融、信息服务为核心,推动产融结合和产业跨界融合,促进十大现代服务业迈向高端。规划建设董家口港区等五大物流园区和楼山物流中心等六大物流中心,提升浮山湾、唐岛湾、海泉湾、金家岭四大时尚消费区,建设中铁世界博览城、红岛国际会展中心,集聚100家影视企业和500家总部机构。建设灵山湾影视文化区、城阳总部商务区等十大服务业功能区,培育20个左右特色鲜明的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服务业“万千百十”市场主体工程,到2018年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突破80万户,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年新增700户左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青岛市企业主辅业分离和个转企工作推进方案》(青政办发〔2014〕47号),落实奖励补助政策。开展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自由贸易港区等20余项政策获批实施。推进一汽国际物流基地等服务业大项目建设。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实行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贸促会、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八)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提升。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深度应用,综合运用制造执行系统、企业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支持骨干企业搭建模块化、柔性化制造系统与价值交互平台,大力推广模块化、众创式、专属性等个性化定制业务。用足用好互联网工业发展基金,滚动推进互联网工业示范试点企业项目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券试点。到2018年,培育3个全国领先、行业主导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打造25个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建设260条(个)自动化生产线或数字化车间。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九)实施“海洋+”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海洋+”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新技术、新空间和新载体,打造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培育壮大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文化体验等产业,到2018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7%左右。加快建设“一谷两区”,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国家海洋设备质检中心等重大平台建设,到2018年全市海洋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占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20%左右;推进青岛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2.0、蓝贝企业培育计划,构建中科系、中船系和大学系三大创新中心;提升青岛西海岸新区航运物流、船舶海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生物、海洋文化等产业。推进全市14个海洋特色产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十)实施“标准化+”战略。研究制定智能制造、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标准,构建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完善实施112项服务业标准规范,制定研发设计、财富金融、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以及时尚、养老健康产业等领域标准。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率先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等产业技术标准,提前开展大数据、新能源汽车、三维(3D)打印等科技密集产业和前沿产业标准研究。2016—2018年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国家行业标准100项,制定、修订地方标准规范200项。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科技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十一)推动电子商务突破发展。加快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跨境电商“单一窗口”,搭建跨境电商外贸创新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大数据推进贸易融资发展机制,利用“多式联运”物流体系提升跨境电商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实施农村电商“515+X”工程,搭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打造一批农村电商示范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到2018年,全市县域农村电商普及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科技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海关、市政府口岸办、山东检验检疫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十二)推动财富管理金融改革发展。争取财富管理金融改革第二批创新试点政策。壮大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争取设立民营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争取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青岛发起设立私人银行子公司,培育和引进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性财富管理机构,健全财富管理高端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财富管理产品交易市场等专业财富管理市场,构建新型要素交易平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争取成为中韩自贸协定框架下金融合作先行区。到2018年,金融机构总数达到260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达到480家。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青岛证监局、市商务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十三)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实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用地和用电等优惠政策,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初加工、直接营销,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完善休闲农业园区、农业节会、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到2018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600亿元,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比重达到70%以上,乡村旅游业综合收入达到15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办、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城乡建设委,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十四)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以古镇口区域为核心,创建“一核引领、多点联动”的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突出需求牵引,搭建军地要素集聚、兼容共享的平台载体,构建靠前保障、综合支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平战结合、快速转换的国防动员机制,建立军民双向转化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开展简化军品市场准入程序、推行先进民品试用机制等“民参军”政策试点。创新重大基础设施军地联合论证机制,探索重大国防工程用地用海标准化补偿机制和企业在基础设施投资中贯彻国防要求的补偿机制。建立区域军民融合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青岛市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条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双拥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十五)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组织实施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实验。新建教育设施向新城区和县域倾斜,到2017年底统筹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推进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健全终身教育资源体系。推进“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到2018年,实现中小学智慧校园环境全覆盖。推进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市民健康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东院区等重点项目,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8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75人。推进省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规划建设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养老服务业机构享受水电气热居民生活类价格,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到2018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2张以上。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体育局、市物价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三、注重因地制宜,努力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

(十六)淘汰化解过剩和落后产能。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在水泥等行业积极探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到2018年,钢铁产能控制在400万吨以内,水泥产能控制在1520万吨以内,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620万重量箱以内,造船总能力控制在366万载重吨以内。推动产能过剩行业转型升级,2017年底完成青钢环保搬迁,优特钢比重提高到54%以上。优化重大项目全市统一布局,防止新兴产业产能过剩。建立完善动态甄别制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式电价、超计划(定额)累进水价、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3元/污染当量提高到6元/污染当量。对高于规定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以及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产能的,加倍征收排污费。企业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减免契税。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困难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老企业搬迁办、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十七)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用好技改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设备投资补助等政策,创新政银企对接技改融资服务,引导银行拓宽担保方式,扩大“技改贷”投放规模。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创新推进“技术改造+互联网”模式,开展工厂智能规划对接服务,提升技改项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建立技术改造“双百”(百户重点企业、百个重大技改项目)服务体系,每年滚动推进100个以上计划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到2018年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8%。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青岛银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十八)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推进企业在优势产能、基础设施建设、高铁、电力电气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鼓励纺织轻工、橡胶轮胎、家电电子等优势产业“走出去”,培育境外产业集聚区。到2018年在我市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外向型跨国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十九)分类妥善处置工业“僵尸企业”。细化“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分类,综合运用信贷、土地、产业等政策,分类精准处置。对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并购重组等方式帮助渡过难关;对已停产半停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有序推动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对必须实施破产清算的,协商控制信贷退出的方式与节奏,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防止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盘活工业“僵尸企业”土地资源。升级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的,继续实行按工业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用地的过渡期政策,暂不补交地价;利用存量房产转型升级为鼓励类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和权利人可暂不变更,如需增加容积率或拆除重建,以协议方式办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用地已满足转让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对未充分开发利用的存量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对短期内无法盘活利用的低效空闲存量工业用地,各区市政府以协议方式收回(购)土地使用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金融工作办、青岛银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二十)妥善处理房地产“僵尸项目”。对因形势变化或市场定位、规划用途、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法进行开发的已出让房地产用地,由土地储备整理机构收回后再次供应,或由政府平台公司收购后进行开发。对已存在的房地产“僵尸项目”,由区市政府通过招商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嫁接,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或联合开发。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二十一)支持居民合理购房消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后续随国家政策进行调整。全面落实国家契税和增值税调整政策,有关契税和贷款优惠的套数认定标准按我省已出台的政策执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进城购房农民、新就业大学生将户口迁入城镇,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按照省要求,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区市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安家贷”业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二十二)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后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后即可。下调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二十三)畅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除已进入审批程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自2016年起,市财政不再直接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通过长期租赁、购买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等市场化方式筹集房源。在完成建筹任务的前提下,对市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提取资金配建模式,在土地出让后,从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按规定配建比例计提相应资金,纳入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建设占地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2018年底前免征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二十四)加大货币补贴保障力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市区户籍家庭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810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380元,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人口数量由30、40、50平方米调整至30、45、60平方米,适当提高主城区租赁补贴标准。鼓励金融机构为购买库存商品房、以住房出租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提供资产证券化、经营性物业贷款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二十五)加强土地和商品房供应调控。对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或新建住房消化周期过长的区市,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2018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在17%左右。控制商品房预售许可总量、时序和节奏,引导高库存区市把握好商品房上市速度和数量。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医养、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和新兴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未开工或预售前,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调整商住比例,经批准适当调整商业规模,并重新核定相应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调整未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户型结构。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四、坚持防控并举,积极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二十六)创新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手段。建立“六色金融”机制,对企业项目进行科学分类,建立蓝色、绿色、白色、橙色、红色和黑色企业名单和数据库,实行差异化信贷管理和金融服务。各区市对辖区企业资金链风险定期摸排,及时掌握情况。发挥转贷引导基金作用,为化解资金链风险提供资金支持。银行机构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监测分析,完善银行间大额授信信息共享机制,避免过度授信引发信用风险。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运用新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等新型金融业态监管。

责任单位:青岛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二十七)多管齐下处置不良贷款。银行监管部门将各银行化解不良资产工作作为监管指导、监管评级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确保资产质量分类真实性。积极推行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模式,凡涉及三家及以上债权银行、金融债务余额折合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客户,或涉及三家及以上债权银行、金融债务余额折合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风险客户,原则上应组建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置方案,采取差异化措施处置。以市场化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转股试点,支持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扩大债转股规模。各区市按照企业注册属地管理原则,对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给予支持。充分发挥青岛市资产管理公司优势,依法依规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批量收购处置一批不良资产。依法加快金融案件审判、执行程序,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到2018年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青岛银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二十八)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体系,将政府债务收支按规定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新增债务规模,通过发行置换债券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力争到2017年底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存量政府债务全部置换完毕。加强政府债务偿还监控和风险预警,将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以下。加快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到2017年运用覆盖到全部适用行业和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二十九)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坚持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各区市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金融风险防范、打击与处置事务,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加强各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将非法金融活动监测纳入社区网格管理,加强风险排查监测和隐患消除化解。加大对跑路、失联、隐匿资产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人的追讨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加大曝光和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拓宽金融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形式和惩戒范围。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青岛银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三十)努力缓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基金,对信用及信用放大贷款和政银保、政银担等合作提供增信和分险。对贷款即将到期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仍需继续使用贷款的,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运用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提供增信支持。按照国家要求,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开展各类权利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降低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降低利用再贴现资金办理贴现的利率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成立市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至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含2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青岛银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农委,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五、加强综合施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三十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改善营商环境。规范审批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将政府部门权力事项逐步纳入网上服务体系,推进并联审批,提供“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透明运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在相关政策修订完善后,只保留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以及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和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从2016年5月1日起,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凡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对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鼓励小微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给予保费扶持。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市电政信息办、市工商局、青岛保监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三十二)降低企业税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落实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可对困难企业实行税收缓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依法将资源、环境、房地产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青岛海关,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三十三)降低社会保险综合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精简社会保险种类结构,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照省有关部署要求,落实降低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按规定适时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调至0.57%。研究实施工伤险费率浮动机制,依据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一至四级伤残人数、因工死亡人数等因素,定向下调企业工伤保险费。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2016—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统一部署,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单位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三十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加大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力度,提高金蓝领培训补贴标准。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对按规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培训后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三十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清理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对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行收费;对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一律取消,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行为。鼓励金融机构梳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在证券、保险、担保、登记、托管等领域,研究出台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的措施。加强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指导,引导各银行机构主动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合理利率。支持我市跨国企业集团办理外汇资金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扩大韩国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和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融资业务。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00家以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实体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方式融资,推动市政债、资产支持票据、城投债等融资工具使用。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内保外贷、外保外贷、投资保险、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商业金融紧密服务实体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青岛证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三十六)降低用地用能等要素成本。创新供地方式,推广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购、流转和收储机制。利用科教用地、工业用地等建设的产业地产项目,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满足基本登记单元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的建筑物可分割转让,各区政府可自行制定自持比例等分割转让条件。2016年底前,按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企业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可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在出让价格上给予优惠。扩大直接交易试点电量规模和入选企业范围,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0.0919元和0.0742元,电价水平与省内其他市(除菏泽市外)持平。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物价局、青岛供电公司,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三十七)降低物流成本。全面优化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并逐步向“三互”和“单一窗口”转变,推动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免除费用由政府承担,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和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海关、检验检疫推行预约通关服务,继续推广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执行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政策。对部分实验室委托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30%—50%,对检疫处理收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对《出境商品口岸重点查验目录》内的出境商品口岸核查货证比例由5%降至2.5%,对《出境商品口岸重点查验目录》外的出境商品口岸核查货证比例由0.5%降至0.25%。争取董家口港一类口岸开放,力争开通青满欧铁路货运班列。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国家、省收费公路“绿色通道”政策。取消港口速遣费、靠垫费、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加大查处公路“乱收费”“乱罚款”力度,落实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便利化政策。到2018年,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生产总值比重降至13.5%以内。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关、山东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口岸办,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三十八)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采用“拨、投、贷、补、奖、买”等方式,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建立智库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孵化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准备金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降低创业孵化成本,按在孵企业数量给予孵化器一定比例房租补贴,对优秀的初创企业给予50—15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对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的研发费用给予最高10%的奖励补贴,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对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维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等给予相应资助,对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协作平台发生的测试费用给予最高20%的补贴。支持企业购买专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对投保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和保费补助。做大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发展。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等在青岛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青岛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六、着眼全域统筹,补齐公共产品和服务短板

(三十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产业发展资源的通过培育特色产业脱贫,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通过就业创业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贫困户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将符合救助条件、按规定参保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实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镇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生态保护“五项工程”,健全财政投入、对口帮扶、金融扶贫、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等政策保障体系。到2016年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18年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全部“摘帽”,率先完成农村脱贫任务。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四十)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处置管理办法、商品房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安置办法等配套政策,拓宽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和异地安置的通道。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作用,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周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专项补助。2016—2018年,全市完成12万户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四十一)支持平度、莱西加快发展。推进潍莱高铁、青平快线、平度至新机场快速路、西部南北大通道、青岛北部医疗中心、青岛农业大学平度创新创业基地、青岛休闲生态公园等重大设施建设,加快临空经济区北区、姜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功能区、新河生态化工产业功能区、南村家电产业功能区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用于对平度的转移支付补助;从2016年起,每年从科技、教育、医疗、市直机关等领域选派100名左右优秀人才到平度挂职;支持平度、莱西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推动其在全国百强县中争先进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四十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清单,完善申报、公示、鉴定、审查、改造、监管和验收制度体系,2016—2018年投入危房改造资金约1亿元,改造全市农村危房0.8万户,惠及农村人口约3.5万人。实施总投资60亿元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到2018年完成142个中心村(社区)、200个省定贫困村和310个市定经济欠发达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千伏安/户,供电可靠性提高0.008个百分点,电压合格率提高到99%以上。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四十三)加快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强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建设,适当提高建筑配建停车位标准,吸引社会投资增加老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医院、景区景点、交通枢纽等区域停车设施供应,大力发展地下停车、立体机械停车,2016—2018年市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2.5万个。创新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利用停车场建设专项基金、专项债券等优惠政策扩大投资和设施供给量。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地铁办、国信集团、华通集团、城投集团、市政空间开发集团,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四十四)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出台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在新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主干道以上等级的道路,原则上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轨道交通、人防设施、旧城改造、道路拓宽、地下空间开发等区域,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6—2018年,组织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0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四十五)提升水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实施新河水库续建工程,推进官路水库、沐官岛水库、泉心河水库等水源工程,加快建设团岛、海泊河、麦岛、李村河、楼山河、墨水河、高新区、镰湾河等再生水利用工程,有序推进董家口、琅琊、大唐黄岛发电厂、原胶南城区等海水淡化工程,加快实施高格庄—产芝水库、北墅—产芝水库、黄同水库—云山段青岛供水接管点、云山段青岛供水接管点—平度城区、黄山—尹府水库、潮河甜水河调水等水源输配工程。到2018年,新增城市水源供水能力26万立方米/天。推进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15%以上的面积实现75%雨水就地消纳利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四十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空气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燃煤烟气、机动车尾气、有机废气、城市扬尘等污染源治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产业功能区外,市域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实行油品配套升级。到2018年,市区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42微克/立方米。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墨水河流域高标准整治,推进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楼山河、镰湾河等过城河污染治理,按照水环境达标要求新改扩建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到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分配管理和储备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培育发展市场主导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逐步推进排污单位有偿使用排污权,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四十七)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到2018年在青高等教育机构增加到40所;创新公共资源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机制。深入实施青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评选的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和相应生活补助。制定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办法,经评审认定的高端人才团队,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助。启动实施“高端人才倍增计划”,壮大博士、高级职称、高技能尤其是专业领军人才、首席技师等高端人才规模,每年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3000人。扩大博士后站数量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规模,对在青从事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给予生活补贴,对出站留青和来青博士后给予科研经费资助。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建立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制度。落实完善“红娘”奖励政策,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引进高端人才、团队来青创业。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行高层次人才“绿卡”服务模式。大力建设人才公寓,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出国留学人员来青创业给予创业资助,为外籍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提供停居留便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区市和功能区

七、组织实施保障

(四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调度部署等具体工作。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2016年底前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建立问题台账,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本意见中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对完成各项工作目标负总责,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及时研究具体细化措施。

(四十九)稳妥协调推进。将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结合,把握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防止经济大起大落,防范社会风险。全面梳理和归类汇总国家、省、市现行服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推介,切实发挥政策效用,引导市场预期。

(五十)严格督查考核。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要求,强化奖惩机制。建立台账、全程督导、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挂牌督办,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 制发机关:中共青岛市委

  • 编  号:青发〔2016〕18号

  • 发布日期: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