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海洋特色、高点定位,逐步把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成为山东半岛城市群的增长极、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新旧动能转换的引领区、高质量发展的国家级新区典范,在促进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发展、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和海洋强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各类规划空间控制线的充分衔接,构建多中心组团式城乡空间结构。优化村镇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推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强新区与青岛主城区及周边城市协调联动。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三、合理控制发展规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科学确定西海岸新区开发边界、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到2035年,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陆域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16平方公里),蓝绿空间占比70%以上,开发强度控制在30%以内。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社区服务圈。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布局及配套设施建设,促进职住均衡发展。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海岸带和海岛保护利用,实施海岸带分段管控,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强化生态基底硬约束,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五、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琅琊台遗址、齐长城遗址、明清海防遗址等代表性历史遗存,弘扬以杨家山里为代表的红色革命文化。做好总体城市设计,保护和利用好自然山水格局,城市总体布局要疏密有度、山青海碧、灵动自然,建筑设计中西合璧、多元包容,天际线韵律起伏、轮廓舒展,构建蓝绿交织、山海城岛共融的空间格局。
六、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总体规划》要纳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新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按照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谋划新区长远发展,深化编制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指标,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驻青岛西海岸新区各单位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支持新区管委会的工作。你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2日印发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