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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27 】

       一、制定背景2019年3月18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用5年左右的时间,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示范样板,培育30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同时带动各地建设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形成“1+30+N”的创新体系。根据《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0〕18号),为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推动我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和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和职责分工,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2020年8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青科规[2020]8号,简称“老办法”),同年评审立项了首批5个市级共同体。根据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只有制定出台共同体的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后,才能够签订任务书并执行资金预算。经与财政协商,决定在老办法基础上,将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融入并进行细化,形成修订版的《青岛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

2.《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0〕18号)

3.《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4.《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办法》

       三、主要内容新办法共有九章二十六条,其中主体责任、申报条件、支持政策在老办法中已有明确。新办法重点细化了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支持方式及要求、绩效评价内容及结果使用、监督检查等环节要求。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共同体内涵定位。

第二章,各方职责。明确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共同体建设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职责。其中,共同体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建设,但牵头单位必须是行业领域内具有引领地位的头部企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明确了五大申报条件和相关申报立项程序。

第四章,支持政策及支出范围。明确了市级奖补政策和六方面支出范围。其中,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结合区(市)资金支持情况,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万元。市、区(市)两级奖补额度不高于共同体自筹资金。

第五章,资金支持方式及要求。明确了资金支持上可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无偿资助资金可分期拨付,立项时拨付首期40%,中期评估后拨付不超过40%,期满绩效评价通过后按补助总额拨付剩余资金。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明确了共同体应按有关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同时,及时落实国家财政科研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精神,在已完成绩效目标前提下,结余经费可由共同体留存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不再限于两年内)。

第七章,绩效评价。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中,市科技局、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共同体各方职责,以及绩效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结果运用。

第八章,监督检查。主要是强化日常监管和设立黑名单制度。

第九章,附则。

       四、关键问题解读

(一)申报创新创业共同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答:申报创新创业共同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建设单位须为青岛市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创新能力强,资金来源相对稳定。2.产业方向明确。创新创业共同体服务的产业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现代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产学研各要素协同创新。3.体制机制创新。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能有效调动产业、人才、科研、金融资本、科技服务等各类创新资源,协调各方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4.功能特色鲜明。集聚“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要素,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5.基础条件坚实。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投资能力,资金来源相对稳定。具有满足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孵化载体等条件。具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研人才团队和专业化的科技、产业、金融等服务人才团队。

(二)创新创业共同体怎样申报建设?答:创新创业共同体的申报建设程序:市科技局发布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指引,区市及有关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场考察论证等工作,对拟支持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市科技局发布支持建设通知。

(三)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额度是多少?答:市、区两级对支持建设的创新创业共同体进行奖补,奖补额不高于依托建设单位的自筹资金,具体金额结合年度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结合区(市)资金支持情况,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目标绩效,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在政策实施期内,除普惠性政策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牵头单位不重复享受科技政策和有关项目支持。

(四)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1.重大技术项目研发。围绕产业创新发展,为解决“卡脖子”等重大技术难题,由共同体研究确定实施的重大技术项目研发,可参考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支出。2.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共同体建设的特别为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孵化器、成果转化基地、检测测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3.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共同体承担实施国家、地方和企业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或从国内外引进的先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以及共同体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4.科技服务。共同体开展的技术评估、技术集成与转化,技术转移中介等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信息交流、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活动。5.人才团队引进。共同体引进能够推动该领域突破发展的急需紧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的经费补助。6.投资共同体设立的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参股共同体设立的发展基金。同时,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不得开支基建、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不得变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补贴,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共同体创业活动、运行管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共同体自筹资金中列支。

(五)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哪些?1.决策情况。包括共同体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设立及作用发挥情况;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共同体运行和管理制度健全和运行情况等;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执行情况。2.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共同体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及运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质量等。3.产出情况。包括:(1)开展技术研发和协同创新情况。主要包括共同体聚集产学研等创新资源情况;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联合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和产业创新效率等方面情况。(2)取得科技成果情况。主要包括共同体获得科技奖励、知识产权、制定技术标准、获得新品种、新装置和新产品等成果产出。(3)推动产业化情况。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培育孵化企业、带动中小微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4)科研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情况。包括研究团队建设情况;培养高层次人才情况;引进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及团队情况等。(5)带动引领产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共同体培育、招引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核心竞争力和完善产业链的项目,推进产业发展壮大情况;示范带动产业发展、对区域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的情况。(6)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包括国家级创新平台创建情况;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研究院、实验室、孵化器、中试基地、服务联盟等自主或联合建设的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情况。4.取得的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重点评价实现新增产值、效益和税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技术服务收入等。5.共同体特色亮点工作。包括体制机制创新情况;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国际技术合作、重大国际市场竞争,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获得省(部)、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建设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共同体其他特色亮点工作等。本部分工作特别突出的,期满绩效评价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六)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程序是?答: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2.制订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3.发布评价通知,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共同体提报自评材料,包括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等。4.审核评价。通过查验资料、实地考查、专家评议等方式,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评价报告。5.根据共同体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价结果等确定最终评价结果。